⑴总服务台接待员负责接待旅客住宿登记工作,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。
⑵所有中、外旅客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单,登记合格率100%。
⑶对零散旅客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“三清,三核对”。
“三清”即:字迹清、登记项目清、证件检验清。
“三核对”即: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,核对登记的年龄与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,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。
⑷旅行团体客人的住宿登记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销售代表代办填报。
⑸VIP客人可先引领进房,在房内办理登记手续或由省、市接待部门代为登记。
⑹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,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、协查核对工作,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,先安排入住,后设法报警,避免打草惊蛇。
⑺旅客资料和公安机关下发的通缉、协查对象应及时输入计算机,准确无误,以便核查。
⑻接待员在办理入住登记的同时,应提醒旅客贵重钱财,证件可免费保管。
⑼按照公安部门规定:访客须登记,访客时间不超过23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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