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〉(GB/T41648-2022)实施工作导则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:
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》(GB/T41648-2022)已于 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。现就实施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》(GB/T 41648-2022)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》(GB/T 41648-2022) 由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提出并监督实施,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。
二、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在本地区实施《旅游民 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》(GB/T 41648-2022),组建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,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备案后开展工作。
三、旅游民宿等级分为三个级别,从高到低分别为甲级、乙级、丙级。甲级和乙级旅游民宿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发布;丙级旅游民宿由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评定发布。
四、 旅游民宿等级评定专家队伍由旅游民宿及相关行业专家、行业协会代表、民宿经营者等组成。评定专家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、较强的法治观念、良好的思想品德,熟悉旅游民宿行业,全面掌握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》(GB/T41648-2022),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。
为确保旅游民宿国家标准顺利实施,我部制定了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〉(GB/T 41648-2022)实施工作导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
2023年2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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