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度强调旅游民宿的目的地功能建设
民宿不是原野山林中的“孤独建筑”,而是微度假目的地。以民宿为纽带,整合资源、形成产品、拉动流量、形成消费、塑造目的地品牌是旅游民宿在区域旅游开发中的重要任务。为此,国家标准高度重视民宿与区域环境、区域基础功能、区域资源要素的连接组合。民宿标准“公共环境和配套 ”一节中,要求民宿进入性良好,所在乡村(社区)应有良好的生态环境,所在乡村(社区)应设有民宿导向系统,标志牌位置合理、易于识别;有交通工具停放场地,方便出入;有医院或医疗点;有多处可供宾客选择的特色餐饮点和购物点,方便到达;有多处可供宾客游览的景区(点)、非遗、风俗、生产生活方式体验点等;有畅通的移动通信网络。国家标准要求民宿保持融洽的社区关系,为所在乡村(社区)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,参与地方或社区公益事业活动。由此可见,旅游民宿建设不仅关注“民宿院子里的事”,更需要关注所在乡村(社区)的整体建设与发展,通过民宿的引领示范作用,将所在区域建设成要素匹配、设施完善、管理有序、体验多元的微度假休闲目的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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